明文规定不用做,为什么多数医护还是坚持皮试?_全球资讯热分享网(专注热点收集平台)

明文规定不用做,为什么多数医护还是坚持皮试?


明文规定不用做,为什么多数医护还是坚持皮试?


本文作者:Acca

「指导原则刚下发的时候,医院说注射头孢不做皮试了。后来遇到轻微过敏的患者,担心未来出现纠纷,不到半年又开始常规皮试。」

东部沿海某卫生院的王平觉得头孢皮试更像是一种保险,打消患者和医院的顾虑,「某种意义上,皮试是做给别人看的。」

头孢类抗菌药物究竟要不要皮试?很长一段时间内临床操作缺乏统一的规范。2004 年,原卫生部颁布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》[1],未规定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进行皮试。直至 2021 年,卫健委进一步明确,除去特定情况,头孢类抗菌药物不需皮试。[2]

指导原则的出台并没有打消顾虑,部分医务人员在头孢类抗菌药物用药上还是坚持「皮一下,更安心」。

丁香园社区 2024 年 9 月的一项调查显示,超六成医务人员仍在坚持做头孢常规皮试。

丁香园社区调查中,67% 的医务人员仍然坚持做头孢常规皮试

比起循证依据和指导原则,皮试能够带来真实的安全感吗?明确规范的指导意见,能否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医务?

从「未明确规定」到「不建议皮试」

一直以来,临床认为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无法准确预判患者是否会过敏。

从药理角度来说,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存在比较高的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。2013 年,韩国蔚山大学医学院过敏与临床免疫中心的研究表明,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灵敏度为 0%,阳性预测值为 0%,阴性预测值为 99.7%。[3]

换句话说,研究中头孢皮试阳性患者无一例在静脉注射时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,反倒有个别头孢皮试阴性的患者,在注射后出现全身皮疹等过敏情况。

研究中头孢皮试阳性患者无一例在静脉注射时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,图源:参考资料[3]

同时,头孢类抗菌药物全身性一般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 0.07~2.8%,过敏性休克罕见(0.0001~0.1%),不良反应发生率低。[4]

这意味着,大量的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没有必要。因为皮试方法不统一、假阳性的存在,常规皮试造成浪费的同时,也会缩窄患者治疗选择和抗菌类药物的过度使用。

比起循证证据,用药共识与指导原则仍相对暧昧。2015 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》和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》均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头孢皮试。

2021 年,卫健委发布《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》(下称《指导原则》)[2],指出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,仅在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 Ⅰ 型过敏史、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施皮试。

《指导》明确提到头孢皮试的建议,

图源:参考资料[2]

指导原则更侧重于强调皮试操作的医护人员的临床能力、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过敏反应的防控水平,而非「将预防过敏反应全部寄托于皮试、皮试适应证过泛的错误观念和做法」。

同年 12 月底,全国已经有 400 余家医院明确取消了头孢类抗菌药物的常规皮试[5]。2023 年一项依托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测网的调查指出,目前 14 个省级卫健委发文传达了《指导原则》。[6]

北京市某三甲医院急诊科医师邓霞很自然的接受了改变。「由药剂科主导、推动全院执行。」刚执行的那段时间,老病号会问怎么不做皮试了。「解释一番后大多能接受。极少部分患者不做皮试拒绝用药,我宁愿换药也没让患者做皮试。」

为什么仍有医生坚持头孢皮试?

丁香园社区最新的一项调查显示,超六成医务人员仍在坚持做头孢常规皮试,还有两成医护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皮试。

越是基层医院,取消皮试的顾虑更多。一项调查显示,无论是一直以来未要求皮试,还是在《指导原则》发布后取消皮试规定,三级医院的数量均显著高于二级医院。[6]

同类型医院中,三级医院取消皮试多于二级综合医院,图源:参考资料[6]

在丁香园社区发起的调查中,不少医生提到国产头孢类抗菌药物用药会要求皮试。一位医生留言称,「以前好多次出现同一位患者使用国产头孢呋辛皮试阳性、进口药品皮试阴性的情况。」

参照过往的国家药品评价抽检,注射用头孢类抗菌药物的不合格因素主要为澄清度与颜色。[7]泰州市 2007~2008 年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药品监督抽验表示,县级以下医院占不合格批次的 76%。[8]

需要指出的是,杂质并非是药物中唯一的过敏原。「诸如『过敏是因为制剂工艺不足导致的药物纯度不够』等看法并不完全正确。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导致过敏的机制非常复杂,药物本身也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。」黎舫药师解释道。

除去药物质控,更多医务人员直言,皮试属于一种「对自身的保护措施」。对危机重症救治能力有限的医院而言,取消皮试也意味着增加纠纷风险。

「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。」黎舫提到,一些基层医院实际上不具备抢救的能力。

「当时一位病人在诊所就医,头孢用药不到半小时出现了严重的过敏性休克。诊所反应非常迅速,将他送到卫生院。可能在卫生院看来,自己虽已经是上一级的医疗机构,但能力也有限,处理后还是转到当地的三甲医院。但患者最终还是出现了不可逆的脑损伤,把三家医院告上法庭。」

除了事后救治能力不足,患者无法准确陈述自己的用药史和过敏史,也让医生犯难。

沿海卫生院的王平曾接诊过一位自述没有相关过敏史的患者,皮试皮丘周围没有红肿,患者也没有感到什么异常,等到输液时才觉得头晕得厉害。再次询问患者才想起既往出现过这个症状。王平为患者的马虎捏了把汗,也对假阴的结果表示无奈。

早在 2011 年,就出现过患者自述没有过敏史,头孢用药休克死亡的纠纷。法院最终判定「接诊医生应当从履行高度谨慎注意义务的角度为患者进行皮试」。[10]

冰冷的数字落到实际临床上,成为医务人人自危、坚持头孢皮试的理由。尽管王平所在的医院没有出现过严重过敏,出于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,皮试废止半年后又重新开始施行。

合理的不做皮试,没有法律风险

回到规范文件,无论是从临床还是法律层面上,《指导意见》都传递一个信号:合理的不做皮试,行为本身没有风险。

来自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永泉解释道,「仅仅是注射头孢类抗菌药物前没有皮试行为本身,不足以成为绝对的归责理由。需要关注医方是否询问患者过往史、是否进行用药监护及及时抢救。

14 起公开案件中,赔偿金额最高位 86.6 万元,归责原因是用药量及浓度存在问题

图源:参考资料[11]

截至目前,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开 31 例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有效案件,判决有责原因主要是超说明书用药、未关注过敏史、转运处理失误等,其中有 11 例案件出现过敏史询问不详细、对交叉过敏反应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等情况。

「纵观类案,问题多出在事后处置上,即过敏后的应对,极少把皮试作为评价重点。」张永泉补充道。「风险是可控的,如果成为行政案件或诉讼案件,医方要积极提供未作皮试的依据文件。」

因此,重要的不是是否皮试,而是是否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。

《民法典》 1221 条规定,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」。

2020 年一起注射头孢曲松钠后休克死亡的医疗纠纷中,虽然法院最终认为主要原因为患者自身疾病而非医疗过错,但考虑到医方皮试观察时间过短、未及时转入上级医院抢救等医疗行为存在过失,不排除对患者的病情加重及后期死亡产生间接作用,判决医方承担 15% 的赔偿责任,共赔偿 11.25 万。[12]

另一方面,废止过度的头孢皮试,也不只是医护的责任。

「医生天然相信患者,在做好适应证考虑和过往史问询的情况下,如果出现不良反应,院方需要有临床紧急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。譬如说持续监测过敏情况的时长、肾上腺素等抢救药物的放置、抢救人员的调动等。」张永泉如是说。

2025 年的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学术大会上,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杨帆提出,我国医护对于皮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惯性思维甚至是依赖。

部分医院使用治疗用青霉素自行稀释(如 80 万单位分步稀释),而非专用试剂,导致剂量不准和假阳性。头孢菌素皮试液浓度不统一(300~500μg/ml),且 69.7% 的医院直接以原药稀释,缺乏标准化。[13]

张永泉提到,「对于这类行为合规却发生意外的极端情况,通过保险、补偿机制减少医方经济损失有待商榷。」

致谢:本文经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主任药师 周密、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永泉 专业审核

文中王平、邓霞、黎舫均为化名

策划:Acca|监制:gyouza

题图来源:视觉中国

参考文献:

[1]http://www.nhc.gov.cn/wjw/zcjd/201304/2da63e01325e4df8a235590112321403.shtml

[2]http://www.nhc.gov.cn/yzygj/s7659/202104/a33f49b8c4b5421c85a5649a28a0fce2.shtml

[3]Yoon, S. Y., Park, S. Y., Kim, S., Lee, T., Lee, Y. S., Kwon, H. S., ... & Kim, T. B. (2013). Validation of the cephalosporin intradermal skin test for predicting immediate hypersensitivity: a prospective study with drug challenge. Allergy, 68(7), 938-944.

[4]http://zjyszk.com/TZGG/ShowContent_11454.htm

[5]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AwNDA4ODk3NQ==&mid=2247494629&idx=1&sn=27df392d3ae77e43125dc886bd85308c&scene=21#wechat_redirect

[6]邹鹤娟, 李颖, 吕娟丽, 杨小强, 颜青, & 杨帆. (2023). 全国医疗机构头孢菌素皮试现状分析. 中国感染与化疗杂志, 23(1), 14-19.

[7]张斗胜, 薛晶, 王晨, 姚尚辰, & 胡昌勤. (2016). 注射用头孢菌素的关键质量属性分析. 中国新药杂志, 25(22), 8.

[8]刘春梅, & 姜昆. (2011). 头孢曲松钠致过敏性休克病例分析. 医学信息, 24(16), 1.

[9]胡昌勤. (2020). β-内酰胺类抗生素聚合物杂质控制策略的形成与发展. 中国新药杂志(11), 14.

[10]崔彤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,中国裁判文书网

[11]杨烁, 林平, 杨雅麟, 刘思彤, 张威, & 甄健存等. 从司法判决分析降低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所致纠纷的策略.

[12]陈晨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,中国裁判文书网

[13]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I1MzM5MzYyOQ==&mid=2247596432&idx=1&sn=3875abc3454dbee072b02c36831229a8&chksm=e8a377d46294fd0c68cdeaed2539dfbb167b36030a86973ceaf283b53002b60e6e99b0d570b0#rd



编辑:ifhealth 来源:丁香园

分享到:

  • 上一篇
    下一篇

  • 分享知识|收获智慧

    全球资讯热分享网(专注热点收集平台)
    手机查看(二维码扫一扫)

    全球资讯热分享网,最有影响力热点信息分类网站,主要集合图文、知识、日常、娱乐、财经、文化、生活、致富、女性、地区、科技等多类信息分享交流,免费提供最有价值的头条信息平台。
    « 2025年 » « 08月 »
    123
    45678910
    11121314151617
    18192021222324
    25262728293031